“一种血栓清除喷药装置”专利实施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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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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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8﹞117号)的规定,对“一种血栓清除喷药装置”发明专利实施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利基本信息:

发 明 人:刘宏;袁瑶薇;周明佳;鄂延林

专 利 号:ZL 2020 1 0680922.7

专利权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成果简介:本发明涉及一种血栓清除喷药装置及一种溶血栓药物。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血栓清除装置鲜有与辅助清栓剂联合使用,以及现有中药制剂治疗血栓,尤其是对脑血栓治疗效果不佳,对于症状改善效果不显著的问题。本发明的血栓清除喷药装置包括外管、内管、导引头、碎栓刀、第一液囊、第二液囊、驱动器、负压抽吸装置、注药器和导丝。本发明选用羟基红花黄色素A作为清除血栓辅助剂。本发明的溶血栓药物由30~60份丹参、15~30份钩藤、15~25份豨莶草、15~25份夏枯草、10~15份地龙、10~15份红花、15~25份桃仁、15~25份桑枝、15~25份橘枝、15~25份松枝、15~25份桃枝、15~25份杉枝、15~25份竹枝和2~5份甘草组成。本发明应用于治疗血栓性疾病。

二、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实施许可

三、拟交易价格

实施许可费用:壹万元(人民币)

四、价格形成过程

经成果完成人与哈尔滨晟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壹万元实施许可该专利。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专利实施许可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部门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管理中心(主楼306室)。

发布时间:2023-08-20 11:15:06(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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